抚养费 / 赡养费计算
抚养费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85条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(简称《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》)第49条、第53条;赡养费依据《民法典》第26条、第1067条及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14条、第15条,按法院主流实务口径计算。
抚养费
法定口径(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第49条):
① 有固定收入的,一般按月总收入的 20%–30% 给付;②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,比例可以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%;③ 无固定收入的,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;④ 有特殊情况的,可适当提高或降低。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 18周岁 止(第53条)。
元
无固定收入者,请填入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折算的月均收入。
两子女以上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总额上限为月总收入的 50%。
岁
用于估算给付期限(至18周岁),不填则只算月标准。
个月
如 10 岁 6 个月,则填 10 与 6。
抚养费计算结果
¥ 0.00
月抚养费参考值(按 25% 中位)
下限(20%)
—
中位(25%)
—
上限(30%)
—
法定封顶(50%)
—
每子女月均
—
给付期限
—
—
抚养费含子女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等。上述比例为司法解释的一般指引,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,特殊情况可提高或降低。结果仅供参考。
赡养费
法院主流实务口径:
赡养费 =(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− 被赡养人年收入)÷ 赡养人数 ÷ 12。法律未设固定百分比,法院另会综合老人实际需求、当地生活水平、物价水平及各子女负担能力酌定,并常以当地低保补助为参照下限。
元/年
请按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取值(统计局公报)。
元/年
含养老金、高龄补贴等稳定收入。
人
共同承担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人数。
元
部分实务按赡养人收入的约 20% 计算,此处仅作交叉参考。
赡养费计算结果
¥ 0.00
每人每月应承担赡养费
年度缺口
—
赡养人数
—
每人每年
—
比例法参考(20%)
—
—
赡养义务为法定义务,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免除(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19条)。被赡养人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房费等可另行主张。法院会结合实际需求与各子女负担能力酌定,结果仅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