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解协议生成器

就既存争议达成和解并了结双方权利义务,写明和解方案、履行期限、权利放弃与保密安排。

一、和解双方
二、争议背景
若尚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,建议将本和解内容提交办案机关制作调解书或由仲裁庭出具调解书,以获得强制执行力。
三、和解方案
四、了结、保密与违约
五、其他约定与本地数据
和解协议不具强制执行力——这是最关键的一点
和解协议本质是双方重新达成的合同。一方不履行时,不能直接凭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只能另行提起诉讼,取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执行。
若要让它「可以直接执行」,两条路径:①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达成,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据此制作调解书(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);② 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方式(限于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,且需债务人同意接受强制执行)。
和解 ≠ 调解
1. 自行和解:双方私下达成,见于《民事诉讼法》第53条(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),效力来源于合同,无强制执行力。
2. 法院调解 / 仲裁调解:由办案机关主持并制作调解书,具强制执行力。
3. 若案件已在诉讼中,达成和解后常见做法是: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,或原告申请撤诉并由被告按约履行——前者对权利人更有保障。
签署与留存提示
1. 双方签字或盖章,单位加盖公章;有代理人的应附授权委托书。
2. 建议在协议中写明争议概述与和解方案,避免日后对「了结了哪些争议」产生分歧。
3. 履行款项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,备注写明「和解款」。
4. 涉及诉讼的,还应按约定及时办理撤诉、解除保全等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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