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嘱生成器

依《民法典》继承编撰写:自书 / 代书 / 打印 / 公证四种形式的要件提示、财产清单与处分、遗赠与必留份、遗嘱执行人,条款可开关,填完一键导出 Word。

形式要件决定遗嘱是否有效——请先看这一段。
· 自书遗嘱(第1134条):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、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打印后签名不构成有效自书遗嘱——本工具导出的是 Word,若走自书路线,请照抄后亲笔重写。
· 代书遗嘱(第1135条):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· 打印遗嘱(第1136条):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· 录音录像遗嘱(第1137条):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
· 公证遗嘱(第1139条):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
· 见证人资格(第1140条):无/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、继承人、受遗赠人,以及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,不能作为见证人。
· 必留份(第1141条):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。
· 受遗赠人(第1124条第2款):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,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
已经有遗嘱了?导入后自动转成这份范本 支持 Word(.docx/.doc)、PDF、图片。识别结果会先给你逐项复核,确认后才填入。你的文件不会被上传,识别在你本机浏览器内完成;识别引擎(pdf.js / tesseract)仅在你点击导入时才从公共 CDN 下载。
一、立遗嘱人须与身份证一致
二、遗嘱形式与见证形式要件决定效力
自书遗嘱:须由您亲笔书写全文并签名、注明年月日。
三、财产清单与处分逐项列明,越具体越好
未填写且未勾选时,正文将写作「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」。
四、遗赠与必留份
五、债务处理与遗嘱执行人
六、落款与其他
日期务必亲手书写:自书、代书、打印遗嘱均要求注明年、月、日;打印遗嘱还需逐页签名。
七、本地数据仅存你的浏览器
签署与留存提示
1. 形式要件决定遗嘱效力:自书遗嘱须亲笔书写全文并签名、注明年月日;代书与打印遗嘱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,打印遗嘱还须遗嘱人与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。
2. 见证人资格: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、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。
3. 必留份: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,否则该部分处分可能无效。
4. 遗产管理人:继承开始后,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;未指定执行人的,由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(《民法典》第1145条)。本页填写遗嘱执行人即同时确定遗产管理人。
5. 与其他安排的效力顺序: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协议办理;其次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;再次按法定继承办理(《民法典》第1123条)。已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,遗嘱中不得处分协议已处分的财产。
6. 建议对订立过程录像留存;如条件允许,可考虑公证以增强证明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