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据清单

按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6条的证据种类逐条登记,自动生成可提交的证据清单,导出 Word 或直接打印成 PDF。

数据处理与复核说明

数据处理:所有文件处理均在浏览器本地完成,不上传至任何服务器。

列建议:建议证据清单包含以下列:证据编号、证据名称、来源、取得方式、原件存放处、证明目的。

建议人工复核。本工具含本地数据处理结果,不构成法律意见,正式使用前请由执业律师逐项核对。

1案件信息

用于生成清单表头,可留空。内容只存在本机浏览器,不会上传。

2证据条目

证据种类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6条:当事人的陈述、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、勘验笔录。建议登记时另记来源、取得方式、原件存放处(可在证明目的栏备注),以备法庭核对原件。

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种类 原件/复印件 页数 来源 取得方式 原件存放处 证明目的 关联文件 操作
还没有条目,点下面「添加一条」开始
合计 0 页 共 0 项

3导出

Word 用站内零依赖组件生成,表格可直接编辑;若需 PDF,用「打印 / 另存 PDF」在打印对话框里选「另存为 PDF」,中文与表格线都完好。页数字段只填数字,会自动合计。

证据提交提示

电子数据、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提交时,应当提供原始载体或者说明来源与制作过程;以截屏、录屏方式固定的,建议同时保留原始文件,并对记录的连续性作出说明。涉及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,可以依法申请证据保全。本工具生成的材料为辅助整理成果,清单内容由您填写并核对,是否采信由司法机关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