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据处理与复核说明
数据处理:所有文件处理均在浏览器本地完成,不上传至任何服务器。
列建议:建议证据清单包含以下列:证据编号、证据名称、来源、取得方式、原件存放处、证明目的。
建议人工复核。本工具含本地数据处理结果,不构成法律意见,正式使用前请由执业律师逐项核对。
1案件信息
用于生成清单表头,可留空。内容只存在本机浏览器,不会上传。
2证据条目
证据种类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6条:当事人的陈述、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、勘验笔录。建议登记时另记来源、取得方式、原件存放处(可在证明目的栏备注),以备法庭核对原件。
| 编号 | 证据名称 | 证据种类 | 原件/复印件 | 页数 | 来源 | 取得方式 | 原件存放处 | 证明目的 | 关联文件 | 操作 |
|---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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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导出
Word 用站内零依赖组件生成,表格可直接编辑;若需 PDF,用「打印 / 另存 PDF」在打印对话框里选「另存为 PDF」,中文与表格线都完好。页数字段只填数字,会自动合计。
证据提交提示
电子数据、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提交时,应当提供原始载体或者说明来源与制作过程;以截屏、录屏方式固定的,建议同时保留原始文件,并对记录的连续性作出说明。涉及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,可以依法申请证据保全。本工具生成的材料为辅助整理成果,清单内容由您填写并核对,是否采信由司法机关认定。